根據權威媒體報道,自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各地陸續試點實施了排污許可證制度,至今已有28個省區市出臺了相關政策,累計向24萬家排污單位發放了排污許可證。經過三十年的發展,我國逐步形成了“以總量控制為目標、多種污染物綜合管理”的現行排污許可制度。 如今,我國排污許可制度再次邁出實質性步伐。2018年1月17日,環保部印發了《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我國排污許可制度的第一個部門規章正式出臺。該辦法規定,排污證主要內容包括承諾書、基本信息、登記信息和許可事項,排污單位“持證”可排污量、濃度等由核發環保部門確定。 作為排污許可制建設重要一環,辦法承接了2016年12月發布的《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總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在各行業改革試點的經驗,也將加快推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出臺。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教授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這一政策的發布意味著企業的排放管理從口頭粗放管理向證據化管理轉變,是一個重大變化。同時,辦法的出臺是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的又一重大舉措,為進一步推動制度落地生根奠定堅實基礎。 在政策的指導下,今后企業排污也就不能再“任性”了。辦法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既強化了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又增加了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通過排污許可證,環保部門對企業的環境監管逐步從企業細化深入到管控每個具體排放口,且環保部門以排放口為單元,根據污染物排放標準確定許可排放濃度對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此舉不僅有利于精細化監管固定污染源,也將更好地改善環境質量。 同時,辦法建議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制度,要求排污單位必須持證排污。也就是說,企業要想排污就必須持證,無證則不得排污。在此方面,根據環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快推動排污許可實施,強化對無證排污和不按證排污企業的處罰力度,實現核發一個行業,清理一個行業,達標一個行業,規范一個行業。 這一系列制度安排構成了企業守法排污的制度體系,形成可追溯的企業實際排放量檔案,建立從過程到結果的環境守法完整證據鏈條,標志著我國進入環境管理證據化時代。 此外,環保部在年初就頻出重拳,出臺辦法,強化了排污許可制度的行政力度、核發力度與監管力度,促進現行環境管理模式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相銜接,為排污權市場與環保稅制度奠定了基礎。 隨著排污許可制與總量控制制度整合思路基本成熟,后續銜接環保稅、環評、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帶來的市場值得期待。相關證券機構認為,以排污許可證為切入點,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將繼續展開,非電大氣治理有望逐步啟動;同時,環境治理,監測先行,排污許可證核發還有望帶動監測景氣提升,建議重點關注行業內的龍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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