懸浮物(suspended solids )是指懸浮在水中的固體物質,包括不溶于水的無機物、有機物、泥砂、粘土、微生物等。在紊動的水流中,它懸浮在水中,一旦紊動條件不復存在,它就會以不同的速率沉降到底部。一般認為,在技術操作時間內(一般不超過2h)能用標準沉降管沉降分離的懸浮物稱為易沉性懸浮物,難沉降分離的稱為難沉性懸浮物。 水中懸浮物的含量是衡量水污染程度的指標之一。冶金廢水中含有或多或少的懸浮物。礦井水、露天采場和廢石堆場的雨水含有10-104mg/L的懸浮物。尾礦水中的含量約為104~106mg/L。精礦溢流水的含量每升約數十毫克。冶煉煙氣洗滌水的懸浮物含量因原料、冶煉工藝及收塵方法的不同而異,一般每升為數百至數千毫克;如高爐煤氣洗滌水中約為600~3000mg/L,而鐵合金熔煉爐煙氣洗滌水約為2000~6000mg/L。 當水體中含有較多的懸浮物時,會使水變得渾濁,造成感官性污染,令人厭惡;渾濁的水影響水生生物的生長和藻類的光合作用。懸浮物的另一個危害是它會堵塞輸水管渠,淤塞河流、湖泊和水庫。冶金廢水中的懸浮物常含有金屬化合物,會產生有毒的金屬離子,危害性更大。 我國《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規定,懸浮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標準為70-100mg/L(一級標準)、200-250mg/L(二級標準)和400mg/L(三級標準)。廢水中的懸浮物主要采用重力沉降法分離;當粒徑小于1~2mm時,仍需加入混凝劑。在一定條件下,還可以采用氣浮法、離心法、過濾法、磁力分離法等方法進行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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